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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病蟲害防治 / 修剪 / 移植 / 樹木健檢
 









樹木 修剪技術 概要

一、移植適期:為確保樹木移植之存活,應有時間規劃,不宜驟然進行移植,務使植物儘快恢復生命力。一般常綠樹種以冬季休眠期為宜,因為氣溫低,蒸散及呼吸作用較小。落葉樹種一般以落葉後休眠期且未萌發新芽前為宜。棕櫚科因移植時根部易受傷,但能在折斷傷口癒合發生新根,適合於易發根的春季移植。

二、修枝: 喬木應配合樹型,並於斷根前作適當之整枝修剪,剪去過密之枝條、病蟲害枝、衰弱之下垂枝、折裂枝、徒長枝及主幹 1.5 公尺至 2 公尺以下之枝條,但無論修剪幅度為何,皆應保持該樹種良好之樹型。凡直徑大於 50mm 之枝條應避免不當修枝造成植株裂傷。相關技術說明詳見 林木修剪觀念與技術 。

三、斷根

•  斷根次數應依植物種類作彈性調整,大樹移植斷根處理應分二次以上進行。

•  一般而言,根部經斷根後,傷口癒合至明顯新根長出約需 30 至 60 天,所以最後一次斷根後應間隔等待鬚根長出,根系恢復生長後再行挖掘。

•  斷根時須先決定根球之直徑大小,一般以樹幹基部直徑之 3-5 倍為?。

•  斷根時將預留根球的範圍劃在地面上,分出數次斷根之部位,在本次斷根部份鏟出一條約 200mm 以上寬度之環溝,深度視根系的深淺而定,約為 300 ∼ 1,200mm 。露出之根剪斷或作環狀剝皮。

•  如因時間上不許可而只能行一次斷根時,應留 2 ∼ 3 條大側根及 1 ∼ 2 條主根,作機械性之支持作用,其餘可切斷或環狀剝皮;斷根後在環溝內填入砂質壤土和腐熟堆肥,並應立支柱固定樹木。

•  斷根處理時,所選擇之工具必須優良而鋒利,務使其傷口平滑,以助癒合組織之形成並快速長出新根。

•  斷根過程中如為截取規定大小之根球而需破壞既有道路時,應事先向道路管理單位申請同意後施行。斷根期間應保持開挖路面之平整,移植後應將所破壞之道路復原,並依規定填平樹穴。

四、挖掘:

•  挖掘主要原則儘可能保存較多的根系,不過於損傷植株的根部組織,使栽植後能迅速恢復吸收能力。

•  移植植物其挖掘範圍應比原斷根範圍略大以保護新形成之根群。確定挖掘範圍後再於範圍外挖掘 60 至 80 公分之作業溝至預定深度。

•  於作業溝作業時先從表土開始,見表根後再往下挖,遇粗根時應鋸斷不得硬剷,並保持切口平整,以免造成根球鬆動。未免挖掘後樹木傾倒頃斜應先用繩子加以固定。

•  挖掘之過程不得採用機械而應以人工挖掘,並注意不可使土球遭受破損或鬆裂而破壞根群。

五、植穴開挖及客土準備

•  應先將預定種植位置在現場標示,經監工人員確認後始可挖穴。

•  植穴開挖一般以根球直徑之 2 倍為宜,深度則與根球高度相同。

•  植穴內之石礫、混凝土塊、磚塊及其它有礙根系生長之物質應予撿除,現場予以清理整平,並速將廢棄物運至棄土地點。

•  植穴開挖後之表面應予挖鬆以利排水,種植前並應先測試排水狀況。植穴於灌滿水後 24 小時應予檢驗;如水未完全排放,應予改善後再進行次步作業。

•  植穴璧應縱直,穴底平坦為標準,切忌挖成不規則形狀。並應特別保留集中挖起之表土,以便日後回填。

•  客土應取自排水良好砂質壤土,土壤 ph 值在 5 至 7.5 範圍內,富含有機質,且不能含有底土、礦渣、粘土、石塊、結塊之泥土、活的植物、根、樹枝、有害雜草及其他外來物質,並且不能為泥濘之狀態。並可均勻混入有機質或其它土壤改良劑。






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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